城市养狗问题,一直是舆论热议话题。各地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早已不再停留于道德上的谴责,而是纷纷颁布了明文细节,以不一样的方法加以规范引导。
7月29日,山东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济南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将于 9月1日起正式推行,现在运行的《济南养犬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这标志着济南“文明养犬”有了新规。
依据此前公布的向社会各界征求建议的法规草案,《条例》设立了“可以暂扣犬只”“责令限时改正”“丢弃犬只罚款2000”等管理手段,提升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济南养犬条例再升级
近年来,济南民对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多年持续较高,投诉案(事)件数目一直居高不下,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报投诉为例,有关投诉连续三年达1万件左右。
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准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合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仍持续比较突出。
为此,济南把 “遵规养宠不扰民”列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中,依法文明养犬成为创建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此前,济南曾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揭秘后通报所在单位,革新之举引各地效仿。
此次新规再加严,规定 养犬管理根据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 区实行分地区管理。对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目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有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违反养犬行为规范与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等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加强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
除此之外,《条例》对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规定犬吠影响别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用止吠器等有效手段准时制止;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禁止用伸缩犬绳, 未成年人不能一个人携带犬只外出;
●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职员密集地区与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别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器具,准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采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采集容器中。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过“12345 ”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025年8月,济南公安局天桥区别局治安警察大队拓展养犬整治行动。郝学娟摄
管理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体现社会治理的“精度”,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加强处罚力度也只是督促民众文明养犬,要想有奇效,还需民众自觉遵守规定, 文明养犬应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面对城市养犬的一些顽疾,期待《条例》的落地,能在一定量上解决养犬管理范围存在的问题,也能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整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