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或赠与实为买卖 领养合同如何定性
【案例】
在四川省自贸区法院2024年2月审结的成都市某宠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邱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合同约定邱某免费领养价值2999元的宠物猫,条件之一是购买268元/月领养套餐总计36个月,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系双方关于买卖猫粮、猫砂的权利义务,赠送宠物猫并非合同主要目的,故案涉合同的性质应为买卖合同,酌情判令邱某支付违约金1000元。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法院2022年5月审结的柴齐斌、蔡丽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约定免费领养宠物猫、并由蔡丽分12个月每月向柴齐斌购买1500元左右的猫生活用品,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院最终驳回柴齐斌8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免费领养”模式往往通过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将宠物买卖关系伪装成公益救助、宠物赠与、用品和服务买卖等交织的复合法律关系,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与分歧。调研上述71件案件可以发现,当前此类合同的定性上存在分歧,部分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认为宠物用品费用实质构成宠物对价;部分法院认定为附义务赠与合同,消费者违约时商家可撤销赠与;另有法院创新性拆分法律关系,分别处理宠物赠与和宠粮买卖,但总体上案涉消费者多数被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建议】
消费者应审查合同条款 避免落入陷阱
针对宠物行业“免费领养”存在的突出问题,法官建议,一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行业运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宠物经济市场的日常监管,通过设立行业准入标准,重点排查消费者投诉高发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及借助复杂合同条款牟利的行为。二是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强化案例指引作用。筛选并发布一批针对商业性“免费领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明确此类合同的性质、违约金的合理调整范围、经营者举证责任等关键问题的裁判规则。三是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普及与宠物领养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如何审查合同条款、哪些条款可能侵犯自身权益,以及如何有效维权等,帮助消费者避免在交易中落入陷阱。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孙慧 何倍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