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3月,生活在长春的62岁老人郭某在徒步过程中被多条大狗咬伤,伤口缝合了300多针,事发时有路人曾拍摄郭某被咬后倒地的照片,一度引发网友关注。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狗主人王某进行了刑事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并非孤例——翻看新闻,恶犬伤人的惨剧几乎从未间断。
2024年11月,江西赣州一对母女在公园遭4条大型犬围攻致重伤;同年12月,陕西西安4岁男童被两只恶犬袭击,面部大面积撕裂;2025年1月,云南3岁女童被多只狗撕咬拖拽后住进ICU;2025年12月,河南2岁女童被捷克狼犬咬死,狗主人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老人、儿童——这些抵抗力最弱的群体,一次次成为恶犬攻击的目标。而几乎每一起悲剧的背后,都站着一个失职的养犬人。
首先,养犬人责任意识的集体缺失,是恶犬伤人的直接根源。此案中,王某在家中饲养40只至50只狗,其中大型犬和烈性犬约20只,体重达50斤至60斤。此前犬只就曾蹿出过,但他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犬只咬伤第一人后,他仍未报警,仅凭个人力量找寻失控犬只,直至郭某被咬成重伤。河南2岁女童案中,捷克狼犬此前已多次挣脱铁链跑出,但狗主人只是将其带回,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河南高某饲养的三只烈性犬此前已多次扑倒、咬伤路人,但他“不以为意”,最终导致路人被撕咬致死。
“狗咬伤人与我无关”“人不是我咬的”——这类荒唐辩解屡见不鲜。养犬人把养犬当成纯粹的私事,却把风险转嫁给了整个社会。
其次,法律执行层面的疲软。《动物防疫法》明确犬只需佩戴犬牌、系犬绳出户,《民法典》规定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也设有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条款。但现实中,不办犬证、不拴绳、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屡禁不止。执法责任模糊、处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导致部分养犬人心存侥幸。
再者,刑事追责的缺位,长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过去一些犬只伤人事件止于民事赔偿甚至“调解”了事。即便进入司法程序,定罪也不统一。在多起恶犬伤人的判决中,罪名认定各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司法上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所幸,趋势正在改变。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三年,河南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六年六个月,这些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养犬失控致人伤亡,不再只是赔钱了事,而是要承担实实在在的刑事责任。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
但法律的牙齿要真正“咬合”,还需要执行层面的彻底打通——监管职责要厘清、处罚力度要加码、刑事追责要常态化。“治犬”的关键在于“治人”。只有让每一个失职的养犬人都付出与其危害后果相匹配的法律代价,才能让“文明养犬”不再只是一句口号,才能让老人和孩子不再在街头巷尾提心吊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