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26秒的视频里,一名女子整个人趴在地上,双手死死拽住孩子,两只狗从她手里硬生生把孩子咬走、拖着跑。 女子爬起来继续抢,抬手一下下砸在狗头上,狗还是不松口。 旁边有居民路过,站了几秒钟转身走了,另一个女士拿着东西试图赶狗。 这是2026年7月7日,上海青浦区徐泾镇育才路一个小区里发生的真实画面。
7月7日8时50分,育才路一居民小区内,两只犬只扑向一名男童,咬住后拖行。 孩子的长辈扑到地上抢人,狗主人后来赶到才把狗制住,但孩子腿部已经被咬伤。 徐泾镇妇联工作人员后来告诉媒体,小孩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事情刚爆出来的时候,物业的说法是「两只狗是从隔壁小区窜进来的」。 小区住户也对媒体说,两只狗疑似从其他地方出逃,狗主人没抓住才跑进小区。 居委会当时回应,相关部门已经介入,等官方通报。 徐泾派出所一开始没有对外透露信息。
7月8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过@青浦警坛发布通报,把前面的说法全部钉死了。 经查,马某,男,49岁,饲养的两只犬只从家中窜出,进入育才路这个小区,咬伤一名男童腿部。 受伤男童送医后无生命危险。 马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犬只已被收容,案件还在侦办。
也就是说,所谓「从隔壁窜进来」的狗,根本不是流浪狗,也不是别的小区管不住的狗,而是49岁的马某养在家里的狗,从家中窜出后进了别的居民区。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写得非常清楚,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民法典》的规定更直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携带犬只出户,要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和疫病传播。 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照样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事件里,两只狗咬的是一个孩子,孩子腿部受伤,好在送医后没有生命危险。 可现场视频里那个画面,女子趴在地上用手砸狗头,狗就是不松口,已经足够说明当时两只狗的冲击力。
类似的狗咬孩子事件,最近几个月接连出现。 2026年7月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西安站南广场,一只大狗先后咬伤两个11岁孩子,伤口在臀部和腿部,两个孩子本来约好了去陕西历史博物馆和大唐不夜城,最后被送进唐城医院,按III级暴露处理,咬人狗后来被无害化处理。
2026年6月底到7月初,湖北崇阳县天城镇,一只棕褐色流浪狗两天内连续咬伤两名儿童。 第一次是6月27日下午,男童在村口空地踢球时被扑倒,左前臂被撕咬;第二次是6月28日同一时段,女童在南门岗亭外被咬伤面部和右耳廓。 属地政府公安、城管、卫健联合搜捕,天城镇政府公开致歉。
2026年5月,湖南疾控公布过一个更沉重的案例。 去年12月,龙同学从外公家抱回一只白色土狗,后来土狗突然狂躁,咬伤姐弟二人和村民。 弟弟被咬后马上告诉奶奶,去卫生院冲洗、打狂犬疫苗和血清,救回来了。 11岁的姐姐怕被骂,没告诉任何人,没冲洗也没打疫苗。 今年2月,她开始呕吐、怕风、怕水,送医后确诊狂犬病毒阳性,从出现症状到死亡不到48小时。
上海这起事件里,孩子被送医后没有生命危险,但狂犬病的风险不会因为「没有生命危险」就自动消失。 湖南那个案例里,医生给出的处理步骤很具体:被咬后立刻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交替冲洗伤口约15分钟;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涂擦伤口,不要随便包扎;第一时间告诉家人去医院;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后,由医生判断暴露等级,接种狂犬疫苗;如果伤口出血,属于三级暴露,还要打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上海青浦这起事件里,还有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 小区住户说,狗主人是后来赶到才把狗制住的。 也就是说,两只狗从家中窜出,跑进隔壁小区,扑咬男童,被家长抢了半天,直到狗主人赶到才控制住。 这一连串过程里,狗为什么能从家中窜出,窜出后为什么能一路进到别的居民小区,物业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都是后面要查清的事实。
物业最早对媒体的说法是「狗从隔壁小区窜进来」,这句话本身就把责任往外推了一层。 可警方通报出来后,狗是马某饲养的,从家中窜出进入上址小区,物业那句「隔壁窜入」就变得很微妙。 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义务、门禁和巡逻是否到位、发现失控犬只后是否及时处置,这些都会跟着案件侦办一块被摆到桌面上。
马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步也很关键。 过去很多人觉得狗咬人最多赔医药费,可这次直接走到刑事层面。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里写得很明白,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还要立即送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不付的,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现场视频里还有一个让人不舒服的画面。 其他居民路过,一名男子观察几秒钟后离开,只有一名女士试图驱赶犬只。 孩子长辈趴在地上和两只狗硬抢,旁边不是完全没人,而是有人看了几秒就走。 这个细节和后面的追责无关,但它就真实地发生在26秒视频里。
孩子受伤的位置是腿部,镇妇联和警方都确认没有生命危险。 可这类事件里,身体伤口是一部分,孩子被扑倒、被拖拽、被咬住那一刻的惊吓,不会因为有「无生命危险」四个字就自动消失。
从法律层面看,这起事件的责任链条已经很清楚。 狗是马某养的,马某是第一责任;狗从家中窜出,说明饲养人没有尽到管控义务;《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逃逸期间致害仍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上海本地条例又补了一层行政责任和刑事衔接。 物业这边是否承担补充责任,要看门禁、巡逻、发现失控犬只后的处置证据。
2026年7月8日到7月9日,媒体从「物业称狗从隔壁窜入」「孩子无生命危险」「警方已介入」,一路更新到「马某被刑事强制措施、犬只已收容」。 短短一天多,信息从模糊变清晰,最关键的转折就是那句「隔壁窜入」变成了「马某饲养的两犬只从家中窜出」。
同一个时间段里,西安站两个孩子被咬伤,崇阳流浪狗两天咬两个孩子,湖南女孩因为没打狂犬疫苗离世,这几个事件凑在一起,拼出的不是某一个狗主人的问题。 上海青浦这起事件里,49岁的马某养的两只狗从家中窜出,咬伤男童腿部,马某被刑事强制措施,犬只被收容,男童无生命危险,这些就是目前已经公开的全部关键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