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牌燃气灶、
“箭牌”马桶、
“科勒”花洒,
听听,都是大牌啊!
东营的刘女士说,当初就是奔着这些大牌,才买了汇华学府大院的这套样板间,而且还为这套精装房多支付了33万的装修费。
但是刚住进来没多久,
她就发觉这些装修哪儿哪儿都不对劲。
首先出现问题的是燃气灶,刘女士给厂家打电话想要上门维修,但售后人员却告诉她这根本就不是“老板”的产品。刘女士赶紧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找到了厂家和市场监管部门,最终终确认,燃气灶、消毒柜、油烟机都不是“老板”品牌。
紧接着,刘女士又检查了家里的卫浴产品,果然,马桶不是箭牌的,花洒和洗手盆也不是科勒的。除此之外,沙发、床、柜子等家具上,也找不到任何商标或合格标志。本来是冲着精装修、大品牌买的样板间,竟然全屋都是“山寨”货!这让刘女士很生气!
于是,她提出了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等品牌、同等性能、同等标准进行更换,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但开发商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却是:能换,不赔!
那关于这套样板间里的家电家具品牌,
刘女士和开发商当初到底是如何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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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说,当初买房时毛坯房的价格是130多万元,她手中的购房发票金额也是130多万元。但是实际上她是花费了160多万元购买了的这套房子,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也是这个金额。那么这多出来的33万元就是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
可是,当特派员联系上
汇华学府大院销售负责人的时候,
听到的说法却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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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负责人说,
他们也是受害者,
而且已经起诉了装饰公司。
对于业主提出的更换相关产品和退一赔三的要求,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可以把存在问题的产品,给刘女士更换或折价成同等性能的正牌商品。但因为开发商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不符合退一赔三的规定。
刘女士“退一赔三”的诉求是否合理?
能不能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