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隆回县城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其中一名六岁女孩被咬伤,膝盖周围、韧带与双手留下多处伤口。她的父亲陈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女儿接受治疗时缝了针,现在还在住院。伤人犬只最终在流窜4小时后被一名69岁的大爷控制住。二十分钟后,警察抵达,用工具将犬只捕杀。
记者联系辖区派出所询问立案情况,未获有效回复。隆回县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城管和公安部门已经采取行动对城区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流浪狗进行处置。”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这狗可能是无主的。第一责任人是犬只原饲养人,也就是遗弃人。官方应该主动介入,只要查到这条狗之前是谁饲养、谁主动遗弃,全部医疗费、伤残、精神损失由原主人全额赔偿。”
女孩父亲陈先生接受采访时回忆,事发日上午,女儿和她婶婶外出,在隆回交警队巷子口时,她婶婶下田里择菜,因泥地易滑,她将孩子放在离菜地十几米远的水泥地上。后来她听到孩子大叫,看到有只狗在撕咬孩子,立马跑过去赶走了狗。
“当时没有大人在身边,我女儿被咬得最严重。”陈先生说,当天他们在疾控中心打针时遇见同样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市民,交流之下发现疑被同一只狗所伤。
后来陈先生建了一个群,群里陆续有人提供了被咬伤时的时间地点。陈先生提供的群聊内容显示:9时20分左右,犬只在交警队咬伤一人后,跑至交警队旁的巷子;9时30分左右,陈先生女儿在交警队的巷子口被咬;10时30分左右,三农市场巷子里一人被咬伤;10时40分左右,犬只跑到方大新城附近,有孩子全身多处被咬;10时45左右,农贸市场后坡路咬伤一人,受害者将狗打晕,以为死了,用三轮车拖去疾控中心的路上,狗跑了;11时30分左右,在荣兴国际咬伤一人;11时39分左右,在荣兴国际附近的兰州拉面门口咬伤一人;12时50分,在城东集贸市场咬伤一人;13时左右,在城东集贸市场又咬一人,最后这个人将狗掐住,群众报警,20分钟后,警察将狗捕杀。
对此,律师分析称,在司法实践里,如果有人长期定点喂这条狗、给它固定栖息点,客观上让犬只长期滞留城区,且具备攻击性,法院会认定事实管理人,也会判令分担赔偿责任。




